江苏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有哪些变化?深度解读来了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为什么实行自然年度的做法?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这些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2月1日,江苏省人社厅进行了深度解读。


为何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能提前公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按照惯例,每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一般在5月份左右才能确定并公布,2022年全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之所以能提前公布,是因为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未作调整,国家要求各省份从2021年起原则上分两年过渡到政策规定标准。


考虑到省情实际,江苏分三年过渡,也就是要通过2021年、2022年两年消化2020年上下限标准未调整的因素,从2023年起执行政策规定的标准,因此今、明两年江苏省下限缴费标准增幅相对较大是正常的,也是2020年上下限标准未调整后的政策逐步回归。为了确保三年平稳过渡,基于近年来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江苏提前测算并确定了2021年、2022年的执行标准,并经国家批准先行公布了2021年的执行标准。


考虑到离2022年仅有一个月左右时间,为了便于企业和参保人员及早作出安排,也方便各地及时布置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江苏四部门日前公布了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为4250元,比2021年执行的标准高450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下限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确实感受到提高了不少,但这其中包含了要消化的部分2020年下限标准未调整因素,这也是绕不过的刚性政策要求,而且即便如此,这一公布标准仍比实际应当执行的政策标准预计低200多元,可以说这是在既定政策范围内的最好结果。


为何改为从1月1日起执行新的缴费基数标准?


以往江苏省社会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一般于每年的7月1日开始调整。在前不久刚刚调整今年下半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后,江苏紧接着就公布了2022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从2022年1月起执行。


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按照国家层面推进全国统筹和规范完善省级统筹的要求,江苏已在逐步取消社会保险年度,实行自然年度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度计息、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已先后调整为自然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布和执行也要与此相适应,这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做法也是一致的。


据了解,江苏省2021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原来也是要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考虑到方方面面因素,在前期公布时未向前追溯,而是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这也是最后一次按原来的社会保险有关做法执行。


从2022年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全面实行自然年度,因此,今后每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无论是事后公布,还是提前公布暂行标准,都将从1月1日起执行。最近公布的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给大家造成了短时间两次上调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的错觉,这其中既有今年需报国家批准公布迟的原因,也有社会保险年度向自然年度过渡的原因。此外,对于符合就业扶持相关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助力其持续不中断缴费。


江苏省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水平如何?


2021年下半年,江苏省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为3800元,低于浙江省同期的下限标准3957元,与山东省同期标准3746元基本持平。


目前,虽然周边省份尚未公布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但由于多数省都执行的自然年度,因此待明年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公布后,都会追溯自明年1月起执行,也就是按下限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要补申报前几月少报的缴费工资基数。总体上,江苏省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比较合理,符合江苏经济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