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重磅会议定调!南京预售资金监管新政最快8月见

今日的政治局会议
首次提及“保交楼”
相信很快会有系列政策出台
解决烂尾、停贷问题
目前,南京正在修订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新政最快8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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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8月见!南京预售资金监管新政要来


昨日,南京房地产协会官微发布《南京房协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房产系统顺利实现“双过半”》一文,其中涉及“预售资金监管”,信息量有点大!
1、修订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要求
2、对于出现资金矛盾苗头的,设立区政府专用强制资金账户,已对36个楼盘约80亿资金进行强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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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祠房产从相关内部人士处获悉,南京预售资金监管新的办法正在修订,待上会后,最快8月出台


新政里面会涉及哪些内容呢?不妨来猜一猜↓
1、银行保函!今年4月南京创新性发布预售金监管新政,试点用银行保函替代一定比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可高达60%!该政策试点一年,是否会出现优化调整?>>>突发新政!事关南京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2、设立区政府专用强制资金账户!相比一般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资金账户,更有强制性。该项措施是否会进行扩展?
南京36盘、80亿资金被强制监管!按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一年新上市431盘来估算,相当于8%的项目被强制监管了!比如此前闹上全国头条的南部新城金陵华夏中心!为防开发商挪用,相关部门率先把预售资金进行强制监管,有效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

3、新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会出台哪些强监管措施来堵漏洞?比如防止银行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

很对银行违规“捞”走监管账户的钱,是否会有监管措施?此前龙潭一项目,履行监管预售资金职责的建设银行,直接划走监管资金1个多亿用来抵扣开发贷,导致项目陷入停工危机。后据业主称,经相关部门协调,建行退还了4千万!


目前,当前法律层面,预售资金监管主要针对的是房企,而对监管主体(银行)能否使用预售资金抵偿开发贷款仍处于空白状态。此次新政是否在这方面会有所动作?值得期待!

 02

政治局会议:稳房地产关键还是“保交楼”


今日(7月28日)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保交楼是当下楼市的重中之重!

从趋势看,预计各地的房地产宽松政策有望继续加码,只有保交楼实现,市场才能真的稳定

截止7月28月,年内房地产调控已超560次!同比上涨接近70%,2022年房地产调控继续刷新历史记录。预防烂尾楼、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新趋势!

陕西咸阳、重庆高新区、四川遂宁、西安相继发布《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则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预售款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将监管账户用于收取预售款

河北省沧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 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03

堵住监管漏洞!让预售制发挥正面效应


此外,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应该取消的论调,党媒经济日报昨日发声定调!


《堵住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漏洞》一文,熟悉的亢舒老师主笔!再对比今日政治局会议内容来看,差不多是政策落地前的吹风!该篇文章字里行间透露了决策层的声音,提前给市场透露了房地产调控的方向!


预售制不会取消,需要的是改进!堵住监管漏洞,而非全盘取消让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更好发挥正面效应。



  • 从1994年发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允许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承购人”,商品房预售制度助长了长达三十年的地产黄金周期


  • 海内外商品房预售制的有关做法、经验表明,制度和法制保障不可或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制度,是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重要前提和必由之路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今年年初,有关部门出台了预售资金监管规定,首次从全国层面对商品房预售作出统一安排、确定监管机制。各地也出台针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办法、工作措施等。


国内商品房预售制度,借鉴了香港地区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俗称“炒楼花”。在对于预售制度监管较严的情况下,香港也曾出现某新楼盘被有关主管部门叫停预售楼花的情况,原因是开发商未能证明有财力应付项目超支。这家开发商曾通知买家延迟交房,受影响的购房者可选择继续买卖或取消成交,如果选择取消,可以按照合同退回订金及利息补偿。按照规定,开发商开发资金超支一成以上时,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有足够财力,否则不能继续推销期房房源。正是基于较为完善的监管,2003年之后香港住宅市场未出现“烂尾楼”情况

对于期房销售,一些国家推行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且支付款项的时间节点规定比较详细。

法国商品房预售中,购房款支付须分期进行,地基建好时付到35%,主体完工时付到70%,全部竣工时付到95%,剩余的5%作为押金在入住时支付,以确保开发企业按规定执行合同。

新加坡,预购人按照房屋工程建造进度分期支付一定比例的房款。双方签署房屋购买合同后,买家总共支付的预付款比例为20%,完成地基后再付10%,整体框架完成后交10%,配套设施如电线铺设、车库、门窗安装等完工时再交20%,无人占用新房后交付25%,最后确认所有项目建成后交付15%。

英国推行按时间分期付款。期房的首付比例约为10%至25%,在双方签订协议的21天内支付首付款,随后的6个月至24个月再支付第二笔、第三笔各5%至10%的房款,交付后至少支付55%的尾款。

一些国家则规定有预售房订金的保全措施比如在日本,针对购房者交纳的订金,开发企业要向相关金融机构交纳担保或保险金,只有为购房者制定了预售金保证书,房企才可向政府申请预售和建筑许可。

  • 当前我国商品房预售制的许多问题出现在监管方面。与很多国家实施的购房者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相比,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在交房之前购房者就支付全款。款项进入指定账户后,根据工程进度按照相关比例拨付。问题出现在地方有关部门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或是没有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监管,或是执行不到位。个别开发商与建筑商、供应商利用监管空隙,通过开具虚假发票、虚报工程进度等方式,提前支取预售监管资金。预售资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并不鲜见,一些房企会将预售资金由集团统一调配使用,用于偿还贷款、支付土地款、发放员工工资等。


  • 应明确的是,在商品房市场出现一定下行趋势时,不一定是取消预售制好的时间窗口应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烂尾楼”等风险的预售资金监管漏洞应坚决堵住,让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更好发挥正面效应。


部分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