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新政!这三类人才取消购房补贴

溧水新政!由于筹集的人才安居资金无法满足购房补贴的发放溧水区现已取消区内D、E、F类人才购房补贴安居方式。

日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安居方式的通知》,信息量不小。


划重点↓

(1)D类人才原来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4种安居方式,政策调整后取消购房补贴安居方式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60万元的购房补贴

D类人才现行安居办法——
  •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000元。



(2)E类人才原来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4种安居方式,政策调整后取消购房补贴安居方式: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E类人才现行安居办法——
  •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 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200元。


(3)F类人才原来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4种安居方式,政策调整后取消购房补贴安居方式:最高10万的购房补贴。


F类人才现行安居办法——
  •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 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据了解,《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较《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溧水区D、E、F类人才增加了购房补贴安居方式,政策执行至今已有4年多。

D、E、F类人才购房补贴每年申请一次,2022年申请工作暂未开始,而且此次《通知》已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安居方式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区人才安居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溧政发〔2018〕1号)中D、E、F安居方式调整如下:

一、D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000元。

二、E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200元。

三、F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溧政发〔2018〕1号)中D、E、F类人才安居方式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D、E、F类人才购房补贴安居方式调整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附件:

D、E、F类人才购房补贴安居方式调整情况

人才类别

调整前

人才类别

调整后取消事项

D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000元;

4.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60万元。

D

4.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60万元。

E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200元;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20万元。

E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20万元。

人才类别

调整前

人才类别

调整后取消事项

F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10万元。

F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10万元。

备注:D、E、F类人才购房补贴每年申请一次,2022年申请工作暂未开始,故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安居方式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原因

2018年3月1日,《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正式实施,相比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我区D、E、F类人才增加了购房补贴安居方式,经过4年实施,现结合我区人才安居工作实际,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规定,取消我区D、E、F类人才购房补贴安居方式。

二、D类人才安居方式调整情况

D类人才原来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4种安居方式,政策调整后取消购房补贴安居方式。

人才类别

调整前

人才类别

调整后取消事项

D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000元;

4.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60万元。

D

4.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60万元。

三、E类人才安居方式调整情况

E类人才原来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4种安居方式,政策调整后取消购房补贴安居方式。

人才类别

调整前

人才类别

调整后取消事项

E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200元;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20万元。

E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20万元。

四、F类人才安居方式调整情况

F类人才原来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4种安居方式,政策调整后取消购房补贴安居方式。

人才类别

调整前

人才类别

调整后取消事项

F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10万元。

F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