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新政!由于筹集的人才安居资金无法满足购房补贴的发放,溧水区现已取消区内D、E、F类人才购房补贴安居方式。
日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安居方式的通知》,信息量不小。
划重点↓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000元。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200元。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D、E、F类人才购房补贴每年申请一次,2022年申请工作暂未开始,而且此次《通知》已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区人才安居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溧政发〔2018〕1号)中D、E、F安居方式调整如下:
一、D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000元。
二、E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200元。
三、F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溧政发〔2018〕1号)中D、E、F类人才安居方式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D、E、F类人才购房补贴安居方式调整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附件:
D、E、F类人才购房补贴安居方式调整情况
人才类别
调整前
人才类别
调整后取消事项
D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000元;
4.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60万元。
D
4.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60万元。
E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200元;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20万元。
E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20万元。
人才类别
调整前
人才类别
调整后取消事项
F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10万元。
F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10万元。
备注:D、E、F类人才购房补贴每年申请一次,2022年申请工作暂未开始,故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安居方式的通知
一、政策调整原因
2018年3月1日,《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正式实施,相比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我区D、E、F类人才增加了购房补贴安居方式,经过4年实施,现结合我区人才安居工作实际,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规定,取消我区D、E、F类人才购房补贴安居方式。
二、D类人才安居方式调整情况
D类人才原来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4种安居方式,政策调整后取消购房补贴安居方式。
人才类别
调整前
人才类别
调整后取消事项
D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000元;
4.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60万元。
D
4.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60万元。
三、E类人才安居方式调整情况
E类人才原来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4种安居方式,政策调整后取消购房补贴安居方式。
人才类别
调整前
人才类别
调整后取消事项
E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200元;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20万元。
E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20万元。
四、F类人才安居方式调整情况
F类人才原来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4种安居方式,政策调整后取消购房补贴安居方式。
人才类别
调整前
人才类别
调整后取消事项
F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10万元。
F
4.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10万元。
《关于调整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安居方式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