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一旅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住宿被罚

6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6月1日当天,南京江宁一家旅馆,因为接纳未成年人单独住宿,没有登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被警方处罚。


6月1日,家住镇江的小贺(17岁)来到南京江宁大学城,看望在这里上学的朋友。当天,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高新区派出所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小贺入住的旅馆只是登记了其身份证,并没有登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该宾馆属于违规办理未成年人入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民警当即对该旅馆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该旅馆在7日内整改,并处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