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能否方便充电往往成为“准车主”首先考虑的问题之一。打算在小区内的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遭遇物业公司拒绝怎么办?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由此引发的诉讼在二审时作出终审判决,要求物业公司予以配合。“物业不得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合法建设需求。”承办法官表示,对于充电桩进小区,物业公司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
市民朱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驾驶新能源汽车,想在小区租赁的车位上安装一个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朱某的申请材料需要小区物业公司盖章,而物业公司以朱某的车位为租赁而非产权车位、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予配合。
经数次沟通无果,朱某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立即在国家电网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上盖章,并按国家政策和国家电网就安装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相关要求,做好物业服务配合工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最终支持了原告的上述诉请。
对于该案判决,承办法官表示,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朱某作为涉案车位租期一年及以上的长期承租方,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且该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对朱某安装充电桩的行为是支持的,现朱某申请在其使用车位安装充电桩,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须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盖章,小区物业公司应予配合。至于朱某承租的车位安装充电桩等所涉的用电条件、消防等问题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应由供电企业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察情况判断。
“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法官同时指出,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公司应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利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
法官表示,国家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电动汽车对环境保护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布局中,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也十分关键。充电桩进小区,物业公司作为为小区提供服务的责任人,不得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合法建设需求,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