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苏政30条”纾解企业困难

  9月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苏政30条”),从财税政策、金融信贷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拿出“真金白银”,帮助企业纾解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困难。这是在全省面上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并同步考虑了南京、扬州的“精准”政策诉求,而时效性从三个月到半年不等。


  住宿餐饮业减免税收和房租


  “本次疫情主要发生在南京和扬州,但也波及影响到全省,主要影响住宿餐饮、线下零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商务会展等服务行业,而且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冲击和影响更大。”省发改委副主任林康介绍道,“苏政30条”首先提出,要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政策对南京和扬州给予倾斜。对南京地区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三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扬州地区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三、第四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省范围内,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同时,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1-3个月房租,省级单位在执行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应按属地政策给予房租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支持地方研究制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户租金的奖励办法。


  职工社保最长可缓缴半年


  小微企业的用工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苏政30条”明确,允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南京、扬州地区实施阶段性降低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申请延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和“五险一金”等缴费业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对疫情期间企业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新增3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钱东平介绍,“苏政30条”提出,新增3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对南京、扬州地区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对南京、扬州地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扬州截止到12月31日)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地方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或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展期业务和无还本续贷业务,做到“应延尽延”。省内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省旅游发展产业基金加大对文旅行业的融资力度,同时,免除南京、扬州地区在贷项目2021年下半年利息,免除其他设区市在贷项目2021年第三季度利息。


  对于企业到期还款资金不足的问题,“苏政30条”鼓励各地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提供短期过桥转贷资金服务,省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重点面向南京、扬州地区的中小企业。


  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涉疫地区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顺延公园年票期限促进消费


  省发改委副主任林康表示,“苏政30条”明确,安排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扬州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组织省级储备猪肉定向投放扬州市,适当下调投放价格,价差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贴。省商务厅副厅长倪海清则表示,对保障全省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重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商贸流通企业,安排省级商务发展资金3000万元给予专项支持。


  疫情之下,公园、健身馆等公众场所均被按下“暂停键”,现在将陆续迎来“重启”。“苏政30条”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降低、减免服务价格,适度减免重点景区门票价格,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发放餐饮、娱乐、体育、旅游等消费券。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