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分类、分类不规范拒不整改等行为真的会影响个人征信。记者昨天从秦淮区瑞金路街道垃圾分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该街道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垃圾分类违规行为先后下达了6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同步将这一处罚决定上传至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处罚对象若未按规定履行处罚决定就会被列为失信行为。
瑞金路街道内虽多是老旧小区,收集点落地空间非常有限,但街道、社区、物业等共同发力后,除正在进行改造的两个小区外,基本实现了垃圾分类设施的全覆盖,且由物业履行起垃圾分类责任人的角色。截至目前,58个小区建成了139个垃圾分类收集点,其中13个达到了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街道日收集厨余垃圾量稳定在8.5吨左右。
瑞金路1—58号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为金城集团职工宿舍区,6幢居民楼居住了近300户居民,小区的入口处是一个四分类垃圾收集亭。在街道聘请的垃圾分类指导员撤出后,就由小区物业承担起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等各项工作,“分类之初,小区每天收集的厨余垃圾约50公斤,目前,垃圾分类已成居民们的日常习惯,分类质量也越来越高,厨余垃圾一直稳定在130公斤左右。”宁越物业品质部主任曾明介绍,每天上午7点—9点,下午5点—9点,由物业保洁员在现场进行督导,“相较于街道派驻的督导员,物业保洁员的现场督导优势更明显,他们全天候工作在小区,熟悉所有的业主,业主们的配合度会更高。”
垃圾分类,一方面靠现场宣传指导,另一方面,对于拒不分类或拒不整改的行为也需要执法力量跟上。《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在规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瑞金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队员薛宇鹏介绍,今年以来,中队累计开出了220份整改通知书,对拒不分类、拒不整改等行为开具了6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39起针对单位,29起针对个人,“我们在开具行政处罚决定后,就会同步将这一决定上传至南京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处罚对象若再拒不履行‘决定’,相关部门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薛宇鹏说,目前68个处罚对象均已按照规定接受了整改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