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公积金贷款有变,影响这部分人!真相是...

日前,网上传言,省公积金贷款政策发生调整,离异人士申请贷款需要查询前配偶贷款情况。刚刚,西祠房产了解到,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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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络消息,“接省公中心通知,从即日起所有贷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异的,都要查询前配偶的贷款情况,如以前贷过公积金的都要按二次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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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西祠房产向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回复道,目前并没有接到这个通知。此外,在该中心官网上也没有查到相关文件,具体执行以官方认定为准。


西祠房产向多家银行进行了求证,南京银行一位工作人员称,有听到这个通知。建行一位工作人员称,所谓通知里的规定并非是新政,省公积金一直是这样要求,离婚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要算入之前的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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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祠房产也查询了市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去年5月1日,南京已实行新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其中提及夫妻关系变更。


其中规定,借款人或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约定房产归主借款人所有,且该笔贷款由主借款人归还,原配偶方结清剩余贷款中本人所占份额,视为原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但上述情形贷款次数仍然有效,原配偶再次购房需计算已有贷款次数。


今日,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西祠房产,“家庭名下只要是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离异后也会算入记录。”


该工作人员列举了两种情况。


离异前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

离异时贷款已还清,理论上离异后个人还有一次机会。


离异前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

离婚前,已经有过两次贷款,包括配偶一方,就不能再贷了。


事实上,离婚后若是之前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名下无房,则与第一次办理政策一致;若是名下有1套房,则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利率上浮10%。



延伸阅读:


此外,使用南京市公积金、省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及利率上有所不同。



南京市公积金“认房又认贷”,而省公积金是“认贷不认房”,对于首次使用省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个人和家庭,均可执行最高50万元/人和100万元/户的贷款政策。


而名下有1套房,市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30万、夫妻60万,利率上浮10%。而省公第2次贷款,且名下已有1套房,个人最高可贷30万、夫妻60万,利率上浮10%。



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均不可再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