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招!房票安置可使住房公积金,最高80万!

11月10日,澎湃新闻从官方微信公众号“宜宾发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更大力度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四川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有所调整。

新政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方面,放宽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限制,提取后不影响按规定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

另一方面,提高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宜宾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即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单缴存职工50万元,双缴存职工70万元。

对于多孩家庭来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并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55万元,双缴存职工75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并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80万元。

新政还提出,缩短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期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在提高还贷能力系数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系数由月收入的50%提高到60%。

据悉,今年1月,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房票安置制度丰富征地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方式的通知》,房票安置制度首先在三江新区试点。

所谓房票安置,是在现有的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模式上创新的一种安置模式,是指征收人比照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房源池房屋的征收安置行为。

(原标题《四川宜宾: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