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茆先生(化姓)的房屋在装修过程中,被辖区城管认定封闭建设的阳光房属于违建,并进行强制拆除。近日,他致电“听语”热线投诉:“装修前,我向物业公司交费领取装修许可证,当时物业公司并未说涉嫌违建,现遭强拆,物业公司应该赔偿损失。”
今年10月,茆先生向恒大养生谷物业服务中心提出装修备案,内容为“地下室改造+封闭阳台”,物业随后出具《装修许可证》,同意装修内容为“地下室改造+采光窗改造”,有经办人签字。他随后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毛坯升级服务费,以及装修垃圾清理费。
装修到一半,物业公司突然下发《装修整改通知书》,认为装修工程中地下室外扩张违建、窨井盖旁门窗自行抬高属违章装修行为,要求在11月15日12时前进行整改,恢复原样。“我交了钱有装修许可备案,怎么成了违建?”茆先生说自己想不通,一直找物业公司交涉。11月28日,金牛湖街道城管向他下发责令停工核查通知书,并于12月1日组织人员登门进行强制拆除。
12月5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茆先生家位于一楼,这里的窗户已被卸下,窗框损坏,摆在草坪中。茆先生说:“我本来想利用地下室采光井向上的空间,封闭起来做阳光房,我是小区第一户这么做的,不知道涉嫌违建,早知如此肯定不会做了,损失太大。”
针对此事,恒大养生谷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茆先生的装修申请中,未说明要封闭公共区域做阳光房,因此物业公司未和属地城管部门沟通咨询。12月1日当天,城管部门突然来人强制拆除,事发后,物业一直和业主进行沟通。
责令停工核查通知书下发的第3天,城管上门强拆,令茆先生起疑。金牛湖街道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说:“业主利用公共区域封闭空间搭设阳光房,属于违建。巡查发现后,多次沟通劝其自拆无效,启动助拆工作。执法程序没有问题。”
六合区城管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市政府〔2014〕263号文件精神,新建违建执法程序不同于常规违建执法程序,可立即停止或拆除,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实施强制拆除。城管人士表示,有一些地下室的采光窗空间和楼顶空间属公共空间,不能随便装修成自家的阳光房。装修建设时,能否封闭或者建设阳光房,应该先向属地街道城管部门咨询,避免违法建设被强制拆除而遭受损失。
违建被拆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樾莉认为,业主不管是否知情,都不应违法搭建建筑物,否则会担责。如果业主有相关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可以进行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查明事实依法判决。目前,茆先生已经委托律师,准备向物业公司主张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