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套路多,签订合同时千万要小心!
比如某个被偷偷篡改的日期,或夹带的条款,都可能导致购房者出现违约风险。
01
转嫁风险!销售偷偷改日期?
事发江北某项目!据南京广电报道,今年2月10日,彭女士看中了江北新区某项目一套建面约135㎡的房子,当天就交纳了5万元的购房定金和2万元的装修定金并约定于2月20日签商品房预售合同,3月15日开始办理贷款手续。
2月20日,当彭女士按照约定时间到售楼处找到销售员吴某准备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没想到出了问题。
“这个(预售)合同里面,他(销售员)把贷款时间私自改掉了,他改成了2月25号,因为我们之前在签认购协议的时候,明确讲了我那边提前有一套房子在做提前还款,肯定需要时间,需要到3月15号之后再做贷款,他私自把时间往前提,提到2月25号,我这边那块手续肯定是下不来的。”
彭女士表示,如果她签了预售合同,一旦无法按照上面约定的2月25日前,按银行要求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就会被视为逾期付款,违约金额达50万。
更让彭女士气愤的是,当她多次和销售人员吴某交涉,但对方却拿出了一份“延期提供按揭资料申请”让她签。
“就等于说延期我到3月15号,若再次发生逾期未签,本人愿意承担认购协议上所规定的所有违约责任,我签这个的话,一切责任都在于我。”
彭女士认为开发商销售人员这种做法不诚信,怎么能私自篡改合同中已约定的时间呢?另外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不对等的霸王条款,比如约定乙方客户的违约责任非常多,处罚金额也很高 ,然而对于开发商应负的责任却没有约定违约金,包括以后如果装修等各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合同中都没有体现出他们应当承担的违约处罚。
02
太坑人!违约金0.1‱、房屋断供房子归开发商…
购房者虽然是消费者,往往也是弱势的一方,面对“霸王”条款,只能选择默默忍受,万不得己才会对簿公堂。据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在房地产投诉案件中,合同问题投诉案件占比达39.9%,主要涉及合同欺诈、退款、违规、烂尾、强买强卖等问题。
延期交付,违约金0.1‱
据报道,因为买房近三年还收不到房,长沙40多户业主将逾期交房的“恩瑞御西湖”的开发商诉至法院。庭审中,当开发商强调其逾期交房每日违约金为购房款的“十万分之一”(0.1‱)时,审判长还以为听错了,又重复问了一遍。答案还是:按0.1‱(逾期在120日之日)或0.11‱(逾期超过120日之后)支付违约金。
此前,西祠房产也曾报道过类似纠纷。江北通宇林景尊园延期交付1年,根据合同,甲方(开发商)延期交付,按仅10元/天的标准赔付业主,而业主如果拒收房或未按期办理交接手续,则要向赔偿开发商500元/天。
房价大跌,倒贴银行50万?
去年,一位数码博主李杰灵发文称,自己在深圳贷款买的房子因评估价下降被银行要求补交本金50万。银行为什么这么做呢?因为在很多合同上都是有白字黑字: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这意味着当抵押的这套房子市场价降了,当时多贷给购房者的钱,银行有权让你补足这部分。
房屋断供,房子归开发商?
有购房者在取房产证时,被开发商要求需签承诺书:规定房屋断供,房子归开发商。
据相关报道,7年前,张晴在环京地区河北廊坊市香河县买了一套房,2018年收房。2022年,张晴拿房产证时,被要求必须是和开发商签一份承诺书:规定若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能按时偿还银行本息,开发商有权收回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此前交付的所有房款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为了尽快拿到房产证,张晴签下了承诺书。事后觉得条款不合理,她认为开发商无权收回房屋所有权和已付房款,和开发商工作人员据理力争:“我现在只欠银行的钱,不欠开发商的钱。”
2017年,受限购影响,环京房价腰斩,不少购房者选择断供。银行通过全程担保将这一风险转移到开发商身上,开发商施压购房者,要求签订不断供承诺书。有律师表示,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署的承诺书内容并不合法,购房者可提起诉讼。
(部分图文素材来源:南京广电、南方周末、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