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4%!批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一降到底!每月少还1K+

存量房贷利率怎么降?昨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下调方式、时间等等细则都定了!


划重点↓

一、利率调整方式: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已执行lpr浮动类,由原“lpr+基点”最低可下调至“lpr+0”。以南京为例,最低4.2%!具体还有待更进一步的细则!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在此期间发放的存量贷,由原“lpr+基点”最低可下调至“lpr+0”!在此时间段南京存量贷利率最低降到4.2%!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在此期间发放的存量贷(含已签合同未发放的贷款),由原“lpr+基点”最低可下调至“lpr-20”;这意味着该时间段内南京存量贷利率最低降到4%!


4、若原贷款利率比调整后的利率还低的,则不作调整。


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1、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2、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

三、大部分客户不用烦了,银行会在9月25号会统一进行批量下调!但这几类客户一定要注意,及时联系银行申请:1、原二套贷客户,当前已符合首套贷标准的,要及时向银行申请“二套转首套”;2、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归还积欠的本金利息后,可向银行申请利率调整;3、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向银行申请调降。

四、房贷利率下调后能省多少钱?可以说,当时购房时住房贷款利率越高,享受的政策“优惠力度”就更大,月供省的钱越多。30年期等额本息的百万贷款,6.3%高利率站岗的买房人,可省47万!月供可少还1300元!优惠力度相当惊人!

举例①:2019年10月前购房的,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0基点”,即4.20%+0%=4.2%!以房贷利率5.8%,100万贷款本金30年期等额本息为例,原来总利息为111万,月供5868元。现在总利息为76万,月供4890元。相当于总利息少支付35万、月供少还978元!



举例②:2019年10月~2022年5月期间买房的:重新定价规则是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0基点”,即4.2%+0%=4.2%!以房贷利率6.3%,100万元贷款本金30年期等额本息为例,原来总利息为123万,月供6190元;现在总利息为76万,月供4890元。总利息少支付47万、月供少还1300元!



举例③:2022年5月份后买房的重新定价规则为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20基点”,即4.2%-0.2%=4.0%!以房贷利率5.2%,100万元贷款本金30年期等额本息为例,原来总利息为98万,月供5491元;现在总利息为72万,月供4774元。总利息少支付26万、月供少还717元!



五、公积金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不在调整之列。


此次公告,银行对进一步的操作事项进行细化


相关贷款人可以“对号入座”


按不同情形 确定调整后利率水平




存量房贷按照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的时间段,分为三种情形分别作出调整细则。


中国工商银行





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中国农业银行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国银行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中国建设银行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关于申请方式、渠道及调整时间


中国工商银行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农业银行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于“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中国银行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提出申请。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集中调整后,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建设银行





9月25日,对符合本相关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方式方面,存量贷款客户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结果一致。如遇特殊情况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需于9月25日起联系银行处理相关事宜。




各家银行提出,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相关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此外,近日,多家地方性中小银行也纷纷发布公告,表示将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调整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将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尽快依法合规开展利率调整工作。后续相关事宜,将通过银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网点等渠道公告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



银行还提醒,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