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又有大消息!

10月31日上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连发布两则通知,一是调整了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宣布自11月1日起将执行“认房不认商贷”;二是发布了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对疏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确保疏解单位和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意见》同样自11月1日起执行。
将执行“认房不认商贷”
据悉,此前北京于9月1日宣布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不过彼时主要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执行“认房认贷”政策。

为了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31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认贷”进行优化,即将执行“认房不认商贷”政策。


通知显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这意味着,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即只要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就可以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不过,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的,将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此外,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该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按照现行政策,一是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
首套最高可贷120万

同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该《意见》对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租房、购房时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政策进行了明确。且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在提取支持政策上,按照现行政策,职工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按照月租金和月缴存额较低者提取。本次政策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也不受在京有自有住房的限制。

同时,按照现行政策,购买京外住房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及配偶应无在京的购房提取记录。本次政策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在贷款支持政策上,为帮助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缓解资金压力,更好发挥疏解非首都功能作用,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现行政策中,购买首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35%、40%。购买二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60%、80%。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可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即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根据雄安中心现行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疏解人员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此外,其他贷款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此后北京中心若有贷款政策调整,对于疏解人员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以下为《意见》中支持政策具体内容:
(一)适用对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根据雄安新区疏解单位和人员名单,对于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以下简称疏解人员)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二)提取政策
1.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的,以实际月租金作为每月提取限额,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2.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有无京内购房提取记录的限制。
(三)贷款政策
1.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
2.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4.在雄安新区发放的贷款,原则上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开发商不能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项目,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
5.北京中心根据业务实际,委托银行做好查验新建住房封顶、贷款发放落地工作。
6.其他贷款政策按照北京中心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北京中心政策调整,按最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