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南京一楼盘被罚

近日,据“信用南京”显示,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处罚公示,处罚机关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罚款金额为3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图片




据显示,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浦御龙湾花园I区项目位于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该公司在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销售该项目时将商品房预售款项部分用于归还其集团公司的开发贷款和利息,未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的罚款。处罚依据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2月12日。




来源:信用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