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挪用商品房预售款被罚之后,刚刚,南京市中心地标项目——绿地紫金中心又被曝交付近一年,却无法办证,这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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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一年无法办证!刚刚,官方建议…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反映:自己购买的南京观澜中心万都广场C2栋楼(即南京绿地紫金中心公寓),交付至今已有300多天,却一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恳请相关部门充分考虑C2栋楼100多位业主的实际需求和困难,采取灵活措施,允许业主自行缴纳维修基金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11月1日,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表示:目前,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暂未履行代交维修资金的要求。经与建设单位核实,C2C3幢部分竣备,无法具备申请实测的条件。该中心建议:湖南路山西路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由鼓楼区保交房专班统一协调资金监管事宜;对于已竣备并交付的房屋,可参照该项目其他楼幢将维修资金交存至湖南路山西路管委会指定的监管专户;对于未售部分,建议由鼓楼区保交房专班确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绿地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该项目维修资金全部交存到位。
回复原文如下↓
“留言收悉,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4日下午16点30分与您联系。现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流程再次告知您,供您在后续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时参考。
一、《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第十二条明确: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根据《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7〕8号)第六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二、根据2016年7月1日施行的施行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向业主收取。”目前,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暂未履行代交维修资金的要求。经与建设单位核实,C2C3幢部分竣备,无法具备申请实测的条件。
我中心建议如下:1、湖南路山西路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由鼓楼区保交房专班统一协调资金监管事宜。2、对于已竣备并交付的房屋,可参照该项目其他楼幢将维修资金交存至湖南路山西路管委会指定的监管专户。3、对于未售部分,建议由鼓楼区保交房专班确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绿地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该项目维修资金全部交存到位。”
2019年,绿地紫金中心公寓上市,均价约4.5万/㎡,建面约43-86㎡,总价200万起步。据南京网上地产显示,项目入网1049套公寓,未售361套,累计认购87套,累计成交601套,成交比列为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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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途多舛的湖南路地标
绿地紫金中心位于湖南路,由南京绿地锦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地块于2016年被绿地以80.6亿元竞得,在规划之初就肩负着带动整个湖南路商圈提档升级、重回城市商业副中心地位的重大使命。湖南路近70万方改造工程中,绿地紫金中心就占了50万方体量,是商圈改造中的龙头项目,于2017年正式开工。
被给予厚望,却命途多舛,绿地紫金中心部分商办配套进展缓慢,7年还未建成。
项目分为A、B、C、EFG四个地块:
A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高度120米,由三栋高端品质住宅组成;
B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办混合用地,高度150米;由2栋超高层甲级写字楼、3万方大型地上商业中心及两层地下商业组成;
C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办混合用地,高度100米。由超2.5万方大型商业、一层地下商业、一栋公园豪宅及两栋五星级酒店式公寓组成;
EFG区域为地下商业街区,地上部分则是西流湾公园。
据悉,目前,绿地紫金中心的住宅、公寓已经交付,C地块的购物中心预计近期开业,而B地块的商办综合体基坑积水,EFG的地下商业街区无明显进度。
△绿地紫金中心B地块(航拍于2024年9月)
△绿地紫金中心EFG地块(航拍于2024年9月)
今年2月,该项目因未将部分商品房预售款项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被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罚款3万元。
绿地紫金中心后续情况如何,西祠房产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