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为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持续放大房票政策效应,推动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划重点↓↓↓
1、可跨区购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的商品房、安置房,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房源超市系统中开展房源公示、兑换相关工作。
2、房票可以用于购置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是各区人民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置本市安置房、商品房、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的结算凭证。
3、房票可给近亲使用!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同样适用!本市行政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适用本办法。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票安置场景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新政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