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初省直公积金扩大使用范围、延长实施期限等一系列新政后,刚刚(6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解读》。
划重点↓
1、关于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由南京都市圈扩展至江苏全省;
2、关于放宽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3、关于延长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原文如下↓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解读
一、关于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由南京都市圈扩展至江苏全省
政策解读: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展至江苏全省,是指在现有南京都市圈所涉区域(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常州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在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泰州市、宿迁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上述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申请人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快捷申请办理该项业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放宽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政策解读:放宽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是指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人,在江苏省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市购房的相关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受缴存人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三、关于延长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政策解读:对于南京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结合贷款申请人年龄、所购住房土地使用年限等要素进行综合判定,最长不超过30年。
今年以来,南京公积金政策不断调整,为买房人送利好。
今年5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利率调整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为切实做好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5月8日(含)之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2025年5月8日之前已受理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2025年5月8日之前已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调整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3月3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01、扩大提取范围
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应优先提取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提取时,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签订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协议。
2、延长实施期限
将该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省直公积金新政
5月7日,江苏省直公积金发布《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一、扩大提取范围。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提取时,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签订住房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协议。
二、执行顺序及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次序为:购房人、购房人的配偶,购房人的父母、子女。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
三、延长实施期限。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4月1日后新购住房的适用本政策,4月1日前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适用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