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关于《关于优化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发布。本次调整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提升补贴申领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关于优化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点如下↓
一、简化申报材料
将审核“租赁行为”调整为审核“租住状态”,即以“3+1”要素(“无房、学历、社保”审核要素和“租住状态”承诺要素)进行申请审核,取消上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金发票申报材料。
二、变更补贴标准
取消“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的规定,统一按照以下补贴标准: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硕博毕业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申请时限
在南京用人单位每连续参保6个月(含补缴)可申领一笔补贴,每笔补贴均需提交申请,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6次。第一笔补贴的申请时限为毕业后2年半内,申请时须有申请时间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参保记录且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2年内。续发补贴应在上一笔补贴末月的次月起,每连续参保6个月可提交一次补贴续发申请,可补申请上一笔补贴末月之后的任一连续6个月参保记录。补贴申请时限为自连续参保且满足补贴条件的首月起5年内。
四、缩短发放周期
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区相关部门审核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通过后,各区人社部门当月底前(节假日顺延)将审核通过人员补贴发放至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