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强调,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逐步取消户籍与学区挂钩等内容!
当前,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1.7亿人。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聚焦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性服务等6个方面,努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遇到的突出问题。简单说,不管户口在不在当地,只要你在这儿生活和工作,就能享受到这里的基本公共服务。
划重点↓
1、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
对暂时无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随迁子女,常住地政府切实落实购买学位责任,减轻随迁子女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
着力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内直升政策对随迁子女、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2、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3、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支持各类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4、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
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快推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统一,促进参保地、就医地价格项目和支付方式衔接。
5、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
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放开放宽户籍限制。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实施意见》聚焦了哪些方面的问题?
一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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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平便捷 公共服务“随人走”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具有一定标志性的意义,有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
聚焦促进公平便捷,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方式。
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着力完善资源配置。
聚焦因地制宜推进,着力分类有序实施。
■ 关于促进公平便捷
促进公平享有:对于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规范梯度供给办法,明确要求逐步降低享有门槛,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定位要求,不设置学历、职称、纳税贡献等条件。
提高便利性: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服务事项协同办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可接续、服务资源跨区域可共享,让流动人口能够连续、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 关于公共服务“随人走”
《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这些政策将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
财政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
用地方面: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明确结构调整、用途转换等安排。
设施方面:推动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优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对人口流入地民生项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