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的财富密码!“假离婚”拿到3000万婚前财产?

“圣父”人设坍塌、疑似诈捐、非法募捐……近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者家属林生斌再婚生子的消息引爆网络。与前妻父母的遗产分割问题也引发争议,还牵出10年前的一桩“假离婚”买房事件!


△杭州蓝色钱江(图源:钱江晚报 董旭明 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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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假离婚”买房
2000万豪宅成林生斌婚前财产?

2017年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高档小区一住户家中发生大火,女主人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不幸身亡。这4年来,林生斌以思念妻儿的深情形象示人,吸粉无数。

人设立得快,也翻得快。林生斌宣布自己再婚得女的消息犹如一张多米诺骨牌倒下,过往种种消费逝者的“抓马”行为、承诺的基金会没有影子、疑似诈捐、非法募捐等过往被网友扒出。

同时,一桩疑似因“假离婚”引起的遗产分割纠纷也浮出了水面。


亡妻朱小贞的哥哥发微博称:“我妹留给二老的,也该凭你自己良心做个了结了……你叫他们找律师与你对峙,我看还是不要耗他们了”。疑似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网友认为,朱家哥哥微博中说的是“我妹留给二老的”,而不是“我妹拿命换来的”,所以朱家与林生斌争议的应该是朱小贞的遗产,主要涉及当年的蓝色钱江的开发商绿城的房屋回购款。

据悉,知乎上一位自称是林生斌现实好友称,“绿城赔了1亿多”,“里面包括3000万的房屋回购款”。还提及当年买房,通过离婚贷款买了绿城蓝色钱江的房子。关于房产的分隔,“林认为绿城房子在自己名下,3千万回购款与朱家没有关系。”


同时,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储殷教授发抖音爆料称,男方和女方因蓝色钱江开发商绿城赔偿的3000多万房屋回购款起了争论,林生斌认为房子是在离婚后购得,赔偿的3000多万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女方父母则认为,是以离婚的形式逃避限购,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这笔3000多万房屋回购款到底该如何分割?

西祠房产查询了2011年杭州的限购政策发现,2011年2月,“杭八条”出台,杭州首次限购,二套房首付6成,禁购第三套房。这意味着,当时林生斌、朱小贞通过“假离婚”,获取了首套购买资格,通过贷款买到了蓝色钱江豪宅。

据了解,林生斌于2011年购买了蓝色钱江2号楼的房屋,建筑面积约360㎡,均价约为60836元/㎡左右,总价约2000多万,首付6成,也需要掏出1200多万。而通过“假离婚”,二套房变首套房,首付仅需600多万。

位于钱塘江边的之江路上,无敌的江景、高档的玻璃幕墙,蓝色钱江的360㎡大平层羡煞旁人。拥有这样一套房产,在杭州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可以说30出头的林生斌靠这场婚姻跻身了富人阶级。

我国法律是不承认假离婚的,离了就是离了,即便日后“和好”,也只能算作复婚。如今看来,正是这一通操作,新买的房子登记在林生斌名下的豪宅,成了他所谓“不可分隔”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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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
小心人财两空!

在我国,根本没有“假离婚”之说,背后风险极大。为了经济利益而假离婚,最终假戏成真的事情时有发生。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成表示,离婚无论是否为真假,只要是双方自愿的行为,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假离婚将可能产生以下的法律风险:
1、假离婚不可撤销;

2、假离婚时双方自愿订立的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在假离婚后将不能反悔;

3、假离婚时协议分割给各方的财产,复婚后仍属于各方的个人财产;

4、假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子且一次性付款的,在复婚后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因“假离婚”人财两空的案例比比皆是。

据民主与法制网报道,2017年,家住南京江宁的王先生与妻子盘算着买套房子,并看中了一家楼盘。当时两人已经有一套房,在妻子名下。正好那时候限购令刚出,购第二套房要多花不少钱。两人商量协议离婚,将现有房产转到女儿名下,然后由名下无房的妻子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他和妻子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如愿买到了第二套房,放在了妻子的名下。没想到的是,王先生提出复婚,“妻子”不愿意了,假戏真做。而当初为了省首付离婚,两套房子又都不在自己名下,导致他现在无处可住。

如今,各大城市纷纷出台政策,“假离婚”买房的路子已被堵上。

2020年7月23日,南京发布“宁九条”,离婚买房漏洞被堵。通知规定,夫妻任何一方自离婚之日起2年内买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021年1月21日,上海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打击“假离婚”购房,意见指出,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

2021年2月 ,深圳楼市再打补丁,堵死“假离婚”买房漏洞,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