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产生者付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其中明确,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产生者付费”,南京的情况如何呢?


零距离记者走访南京多家餐饮单位发现,南京对餐饮单位已经施行餐厨垃圾产生者付费。在新街口的一家餐饮店,负责人表示,餐厅内每天会产生一大桶餐厨垃圾,由专业的环卫公司收运,每桶的价格在240元。餐厨垃圾收费清运对餐饮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倒逼,目前餐厅采取了多种措施减少食品浪费,降低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清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建立了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于餐厨垃圾实现每日三清。采用专门的车型进行收运,餐饮企业中午是高峰,在下午一点半到两点,垃圾产生后,进行错时收运,成本餐饮企业专线专车专人收运,送到中转站。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南京城管部门已经加强对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等环节全方位监管。